/ 展演動物 /玲玲馬戲團終於將停止大象表演2016.01.24

卸下服飾,枷鎖被解除,而貨車牢籠被打開。經過130多年的玲玲兄弟與巴納姆貝利馬戲團的大象終於要退休,將被送至佛羅里達州一個保護中心。

小的時候,我最喜歡的電影是迪士尼的“小飛象”。其中有一個令人痛心的場面,小飛象的母親被鏈子鎖在籠裡,抱著小飛象。那不可磨滅的一幕從此跟著我。現在作為一個動物權利倡導者,看到這則消息真令我萬分感動與高興啊。

利用和剝削大象在馬戲團已有深厚的歷史。1882年,一個叫P.T. 巴納姆的表演者和商人,從倫敦動物園買下一隻12英尺高的非洲象珍寶(Jumbo) ,運過大西洋到紐約演出。他的巴納姆和貝利馬戲團後來便合併為林林兄弟馬戲團。

多年來,林林兄弟馬戲團的大象持續增加,他們現在擁有53隻。強迫牠們演出特技,如:讓牠們用後腿平衡站立並以前腳靠在前面的大象,形成了一種大象的康加舞(Conga),為的只是那些買票進場的觀眾。當他們不好好表現,他們就會被鐵鍊栓著關在貨櫃運送到全國各地。

玲玲兄弟與巴納姆貝利馬戲團演出的大象,於佛羅里達州坦帕市阿瑪利競技場利亞​(美聯社照片/菲爾德娛樂公司,Gary Bogdon)

大象是我們所知非人類的動物中智慧最高,和最複雜社會結構的動物之一。我們知道:他們善於利用工具,具有自我意識,會合作解決問題。在野外,大象每天可行走多達40英里。他們形成緊密的社會連結,一起生活的大群體有時可多達一百多名成員。大象經常表現出同情心。例如:我們觀察到大象會餵食其他無法自己使用象鼻進食的同伴。他們可以透過製造人類聽不見的的振動進行長距離通信。大象擁有理解死亡的能力,並被發現會有哀悼的行為。馬戲團的環境無法複製牠們在野外生活所得到的豐富社會經驗。

經過多年以來的與論壓力,林林兄弟馬戲團已經屈服於公眾的抗議。林林兄弟馬戲團的母公司,菲爾德娛樂公司,稱他們是"因應"不斷變化的趨勢和他們的顧客的"觀感改變”。

雖然這是行動主義分子以及反對馬戲團用大象表演之消費者的一個重大勝利,但事實上,林林兄弟馬戲團能夠利用大象這麼久,正是我們的法律制度對於非人類動物已經失敗的一個好例子。 

追究其原因,林林兄弟馬戲團和其他馬戲能夠利用、剝削大象是因為法律視大象和地球上的每個非人類動物為資產。依法律規定,基本上所有的非人類動物歸類為資產,人們可以購買、出售,和以幾乎任何可以想像得到的方式對待資產。我們的動物保護法規是出了名的薄弱且有許多部份不在其規範。

除非法律開始不把這些非凡的動物視為商品,牠們將任由牠們的主人擺佈。這個風險,大多數的動物們都付出了代價。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認為光是停止大象表演還不夠,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方案來解決核​​心問題,即非人類動物被列為資產。一個解決方案讓動物們不會在企業的憐憫才發覺到(或沒有),囚禁如此非凡的動物是不可原諒的。一個解決方案,會考慮到如大象等有靈性動物的處境。非人類動物權利計劃(The Nonhuman Rights Project)多年來想要想出個策略性解決方案,我們已有辦法了。

在2013年,我們在提出我們的第一個訴訟 ,認為某些非人類動物應該不能被歸類為“法律的物件”,而是“法人”(legal person),擁有基本權利的能力。我們正在為四隻在紐約的黑猩猩提出訴訟。

我們根據普通法為依據,而不是成文法。普通法本質上具有靈活性,且普通法法官應該依公眾的道德和科學的認識為考量來調整法律。正如菲爾德娛樂公司是“適應民意",我和非人類動物權利計劃的同事相信普通法必須適因應新的科學證據,改變對一些非人類動物的態度。

正當我們的黑猩猩的案子在紐約法院進行,接下來我們正專注在受囚禁大象的訴送案。我們將要求法庭承認牠們人身自由的合法權利,使牠們可以被轉移到一個安置所,如他們應得的 —— 可以盡可能體驗住在野外的生活。

不幸的是,林林兄弟馬戲團要到2018年才會將所有的大象退役。在此之前,我們強烈希望法庭將設置法律先例,某些非人類動物擁有基本的權利,不再是任何人可擁有的財產。

 

原文出處:
Ringling Brothers is finally freeing its elephant performers. It’s not nearly enough.

作者/Natalie Prosin
翻譯/江邵威

Natalie Prosin 是非人類動物權利計劃的執行總監。她擁有布朗大學的公共政策碩士學位與波士頓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博士學位。她居住在華盛頓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