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0月4日世界動物日,數百位倫理學與政治哲學學者共同具名,直接對人類該如何對待動物這件事,做出明確的道德判斷。這份文件即為《蒙特婁動物剝削宣言》(Montreal Declaration on Animal Exploitation)。
宣言由蒙特婁「環境與動物倫理研究小組」(GRÉEA)的三位學者馬丁.紀伯特(Martin Gibert)、瓦萊麗.吉魯(Valéry Giroux)與弗朗索瓦.雅凱(François Jaquet)共同發起。宣言發布時已有近550位學者參與聯署,官方最後更新於2023年3月的名單共有559位簽署者,來自約40個國家,其中包括倫理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等知名人物。簽署者主要來自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領域,也有部分學者具有法學、社會科學、宗教研究與生命科學等跨領域背景。
對哲學而言,動物其實不是全新的問題。生命為什麼值得受到道德考量,痛苦與利益應該如何衡量,權利、平等與正義應該適用到哪些對象,這些都是哲學長期討論的問題。當其他動物也被納入這些思考,人類與動物之間許多習以為常的關係,也就有了重新檢視的空間。《蒙特婁動物剝削宣言》的特殊之處,就在於數百位研究倫理與政治哲學的學者選擇共同具名,明確將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放進倫理與正義的討論之中。
宣言主張了什麼?
《蒙特婁動物剝削宣言》開宗明義的一段話,用詞直接而明確:
「我們譴責一切將動物視為物品或商品對待的做法。就其涉及不必要的暴力與傷害而言,我們宣告動物剝削是不正義且在道德上無法辯護的。」
宣言的論證建立在一個重要前提上:哺乳類、鳥類、魚類與許多無脊椎動物具有感知能力,能夠感受愉悅、痛苦與情緒。牠們是有意識的主體,對周遭世界有屬於自己的經驗,因此也具有自身的利益。人類的行為可能改善牠們的生活,也可能造成痛苦、恐懼、失去自由甚至死亡。
宣言以許多日常存在的人與動物關係為例。傷害一隻狗或一頭豬、將雞或鮭魚圈養、為了肉而殺死一頭小牛、為了皮毛而殺死一隻水貂,都會影響這些動物自身的重要利益。當動物能夠感受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牠們的處境就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人類如何看待與衡量這些利益,也成為倫理學需要面對的問題。
為什麼「不是人類」不能成為理由
在確立動物具有感知能力與自身利益之後,宣言進一步討論「物種歧視」(speciesism)。物種歧視指的是單純因為一個個體屬於某個物種,便降低其利益的重要性,或優先考量另一個物種的相同利益。
宣言特別指出,人類經常以智力、語言、高階思考或規劃未來的能力,作為區分道德地位的理由:
「一個主體是否具有譜寫交響曲、進行高深數學運算,或設想遙遠未來的能力,無論這些能力多麼令人欽佩,都不會影響我們對其『享受愉悅與免於痛苦』之利益應給予的道德考量。我們之中較聰明者的利益,並不比智力較低者相同的利益更加重要。若主張並非如此,就等於依照在道德上無關的能力,替不同個體排列高低。這種能力歧視(ableist)的態度,在道德上同樣無法辯護。」
不同生命具有不同能力,也可能因此產生不同的利益。一個能夠規劃遙遠未來的個體,可能擁有與未來計畫相關的利益;但這不會讓另一個較不擅長抽象思考的個體所承受的疼痛因此失去重要性。
宣言反對只因物種、智力或認知能力不同,便降低相同或可比較利益的道德分量。當一隻動物會疼痛、恐懼,也會感受到舒適與愉悅,這些經驗本身就是牠的利益所在,不會因為牠不是人類而自然變得比較不重要。
一場少見的大規模哲學家聯署
哲學家對什麼是正義、什麼是權利、什麼樣的行為才符合道德,向來存在許多不同的理論與立場。功利主義、義務論、權利論、德行倫理等不同哲學傳統,也可能從各自的理由出發理解人類對其他動物的責任。《蒙特婁動物剝削宣言》的序言特別提到,簽署者來自不同的哲學傳統,在許多問題上未必持有相同立場,卻有數百位研究者願意共同具名,反對將動物作為物品與商品加以剝削。
這場聯署值得注意的地方,也不只是簽署人數。正義、自由、權利、利益、平等與歧視,這些哲學長期用來思考人類社會的概念,在這份宣言中也直接被運用在人與其他動物的關係上。當動物被視為具有自身經驗與利益的主體,人類的飲食、娛樂、消費,以及生產、圈養、買賣和宰殺動物的制度,也都成為可以接受倫理檢視的對象。
動物議題因此涉及的不只是喜愛、同情或保護。人類如何對待其他動物,本身就是關於利益如何衡量、權力如何使用,以及誰應該被納入道德考量的哲學問題。
從反對虐待,到質疑動物剝削
《蒙特婁動物剝削宣言》所批判的範圍,超過個別的虐待行為。它將焦點放在更廣泛的「動物剝削」上,也就是把具有感知能力的動物視為可以供人類生產、利用、拘禁與殺死的資源。
因此,宣言提出的方向也超過改善飼養環境。它主張關閉屠宰場、終止漁業捕撈,並發展植物性食品系統,以逐步終結動物剝削。簽署者也指出,要實現這些改變,需要轉變長期存在的物種歧視觀念,並調整食品生產及相關社會制度。
在這樣的立場下,改善飼養條件與減少痛苦仍然具有意義,但倫理上的討論也會延伸到動物利用本身。當動物具有自己的感受與利益,把牠們作為生產工具、食物或商品,也需要接受倫理上的檢視。
這正是《蒙特婁動物剝削宣言》相當鮮明的地方。
它把討論從動物在利用制度中受到什麼待遇,延伸到這些利用關係本身是否具有充分的道德正當性。
當動物成為哲學關心的對象
哲學長期討論誰值得被道德考量、什麼樣的利益不應被任意犧牲、群體身分能不能成為差別待遇的理由,以及擁有較多力量的一方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支配其他生命。
當這些問題被帶到人與其他動物的關係上,動物便不只是等待人類善待或保護的對象,而是具有自身經驗與利益、需要被納入倫理判斷的生命。
來自不同國家、不同哲學傳統的數百位研究者共同具名,把其他動物放進正義、平等、利益與道德責任的討論裡,也對人類長期建立的動物利用制度提出倫理上的質疑。
科學證據與倫理判斷
在動物保護或野生動物保育的討論中,有時也會出現一種看法,認為哲學、倫理或對個體動物利益的關心是比較「感性」的,真正理性的討論應該交給科學。但科學證據與倫理判斷原本就在處理不同層次的問題。
科學可以協助了解一項行動可能造成哪些結果,例如某項管理措施會如何影響族群數量、物種存續、生態系或個體動物的福祉。
然而,哪些結果值得追求、哪些代價可以接受,以及不同生命的利益應該如何衡量,已經進入價值與倫理判斷的範圍。
這種區分在哲學中有很長的歷史。從18世紀蘇格蘭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以來,「事實是什麼」與「我們應該怎麼做」之間的關係,就是倫理學的重要問題。
經驗事實可以提供重要依據,卻無法單獨決定一項行動應不應該發生。從事實走向政策與行動時,人們仍然必須說明採取了哪些價值前提。
保育領域本身也包含價值判斷。保育生物學的重要奠基者Michael Soulé早在1985年的〈What Is Conservation Biology?〉中,就明確提出幾項規範性的價值前提,包括生物多樣性是好的、生態複雜性是好的、演化是好的,以及生物多樣性具有內在價值。
今天關於保育生物學、價值與倫理的討論,也持續處理科學證據如何與不同的價值判斷共同進入保育決策。
當我們談論生物多樣性、原生物種、族群存續、動物福利或個體生命時,實際上已經涉及不同價值之間的排序與選擇。
科學提供事實與證據,哲學與倫理則協助釐清這些證據應如何進入決策,以及不同利益之間應如何衡量。
價值判斷本身也不等於非理性。倫理學所做的工作,正是要求這些判斷提出理由、接受論證,並檢視其中是否存在矛盾、不一致,或缺乏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蒙特婁動物剝削宣言》呈現的也是這樣一種思考方式。對動物的關心可以來自同情,也可以成為嚴肅的哲學與倫理議題。當動物的痛苦、愉悅、自由與生命對牠們自己具有意義,牠們的利益在人的制度與決策中應該占有什麼位置,也成為值得認真面對的問題。
我們是從事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研究的學者。我們的研究植基於不同的哲學傳統,彼此之間很少能夠達成一致。然而,有一件事是我們共同認同的:我們與其他動物之間的關係,需要進行深刻的轉變。我們譴責一切將動物視為物品或商品對待的做法。
就其涉及不必要的暴力與傷害而言,我們宣告動物剝削是不正義且在道德上無法辯護的。
在動物行為學與神經生物學領域,哺乳類、鳥類、魚類以及許多無脊椎動物具有感知能力(sentience)——也就是能夠感受愉悅、痛苦與情緒——已經得到充分確立。這些動物都是具有意識的主體;牠們有自己觀看與感受周遭世界的方式。因此,牠們也擁有自身的利益:我們的行為會影響牠們的福祉,可能使牠們受益,也可能傷害牠們。當我們傷害一隻狗或一頭豬,將一隻雞或一條鮭魚圈養起來,為了取得肉而殺死一頭小牛,或為了取得皮毛而殺死一隻水貂時,我們都嚴重違背了牠們最基本的利益。
然而,所有這些傷害其實都可以避免。我們顯然可以選擇不穿皮革製品、不參加鬥牛或牛仔競技,也不帶孩子去動物園觀看被圈養的獅子。我們大多數人現在已經可以不食用動物性食品而維持健康,而未來純素經濟的發展,還會使這件事變得更加容易。從政治與制度層面來看,我們也可以不再僅僅把動物視為任由我們支配的資源。
這些個體不屬於智人(Homo sapiens)這個物種,這項事實本身在道德上並不重要。或許我們很自然地會認為,動物的利益不如人類相同或可比較的利益重要,但這種物種歧視(speciesist)的直覺,經不起仔細檢視。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僅僅因為一個個體屬於某個生物群體——無論這個群體是依物種、膚色或性別來劃分——都不足以合理化不平等的考量或待遇。
人類與其他動物之間確實存在差異,就如同同一物種的不同個體之間也存在差異。有些較複雜的認知能力,確實會產生某些特殊利益,而這些利益可能使不同的待遇具有正當理由。然而,一個主體是否具有譜寫交響曲、進行高深數學運算,或設想遙遠未來的能力,無論這些能力多麼令人欽佩,都不會影響我們對其「享受愉悅與免於痛苦」之利益應給予的道德考量。我們之中較聰明者的利益,並不比智力較低者相同的利益更加重要。若主張並非如此,就等於依照在道德上無關的能力,替不同個體排列高低。這種能力歧視(ableist)的態度,在道德上同樣無法辯護。
因此,我們很難逃避以下結論:由於動物剝削對動物造成了不必要的傷害,它在根本上是不正義的。我們有必要朝終結動物剝削的方向努力,尤其應以關閉屠宰場、禁止捕魚,以及發展植物性食品系統為目標。
我們並不抱持幻想;這樣的目標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尤其是,它需要我們放棄根深蒂固的物種歧視習慣,並從根本上改造許多現有制度。
然而,我們相信,終結動物剝削,是我們唯一能夠共同朝向、同時兼具現實可能性,並且對非人類動物而言符合正義的未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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