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物平權 /金魚不再只是裝飾品—阿根廷Fede與Magui案2026.07.15

在布宜諾斯艾利斯一家壽司餐廳外牆的展示魚缸中,兩隻名叫Fede與Magui的金魚,曾被養在僅約40公升的空間裡,長期受到陽光曝曬與街道噪音干擾,缸面還偶爾遭孩童敲擊。動物倡議團體「Santuario Jaulas Vacías」認為這種飼養環境已違反阿根廷禁止虐待動物及布宜諾斯艾利斯市禁止不當飼養的規定,因此提出告發。

布宜諾斯艾利斯市第12號刑事、違警及輕罪第一審法院於2026年6月12日作出重要認定:Fede與Magui是具有感知能力的非人類動物,也是法律上的「權利主體」。據相關報導,這是布宜諾斯艾利斯市首度有法院將金魚認定為權利主體,也使牠們在虐待案件中得以被視為受害者,而非單純的財物。

Fede與Magui後來被移至水生動物專家Carlos José Aga家中約2,500公升的水族箱,目前適應良好。法院裁定牠們永久交由新照護者照顧,並要求涉案餐廳負責人不得再於店內照養動物,同時放棄對兩隻魚的權利。這起案件也凸顯,合宜的水質、溫度、含氧量與活動空間,都是維持魚類健康與福利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

阿根廷動保團體Santuario Jaulas Vacías的此案件影片紀錄,可以看到金魚生存的環境
魚類的痛苦不應被忽略

魚不會以人類熟悉的方式哀號,痛苦因此更容易被忽視。然而,研究已觀察到魚類面對有害刺激時的反應,以及壓力、學習與趨避等行為;現有科學證據已足以要求人類認真對待牠們的感受。

《紐約動物意識宣言》指出,現有實證顯示,包括魚類在內的所有脊椎動物,至少存在具有意識經驗的合理可能性;面對這種可能性,人類有責任將動物福利納入相關決策。

臺灣判決:惡意傷害金魚也可能構成犯罪

臺灣現行《動物保護法》所稱的動物,包括犬、貓及其他由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金魚只要由人飼養或管領,就在法律保護範圍內。法律要求飼主提供適當的食物、飲水與生活環境,第6條並明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違反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造成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第25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金魚的售價與外貌,都不影響牠受到保護的資格。

2014年,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易緝字第16號判決中,一名男子酒後行經他人魚缸,因突然受到金魚驚嚇而遷怒,徒手捏死9條金魚,遭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法院量刑時提到9條金魚價值共450元,並以損害尚屬輕微、飼主原諒等因素減輕刑度。

2022年,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535號判決中,被告先後將4至5條及7條金魚藏入不同人的鞋墊內,使不知情的鞋主穿鞋時將魚踩死。法院就兩次行為分別判處拘役10日與15日,合併執行拘役20日,均得易科罰金。判決明確指出,動物應受到尊重與保護,並非無意識的物體。

有罪判決只是動物正義的起點

臺灣動保法保護金魚,惡意傷害魚類可能構成犯罪。然而,9條金魚遭捏死判刑2月,至少11條金魚遭刻意放入鞋中踩死,合併僅判拘役20日,且都可易科罰金。這樣的刑度是否足以反映蓄意奪走多個生命的嚴重性,值得持續檢討。生命的痛苦不該由市場價格決定,傷害魚類就是對有感知生命施加的暴力。

看見虐待或不當飼養時,我們可以保存影像、時間、地點與其他相關證據,向警方、所在地動物保護機關或當地1999通報,並持續要求更符合生命價值的量刑、執法與動物倫理教育。

從阿根廷的Fede與Magui,到臺灣判決中的金魚,這些案例共同指出:生命是否值得保護,不應取決於體型、叫聲、價格或討喜程度。飼養者有責任提供合宜照護,商家不該把活體動物當成裝飾,司法也應正視牠們所承受的痛苦。法律劃下的是社會不能退讓的底線,而我們對生命的尊重,應該走得比法律更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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