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陣子,臺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出現「即刻修法!民法承認毛孩是生命,醫療必須透明化!」提案,主張修正《民法》,將犬貓從「物」的範疇中獨立出來,承認牠們是具有生命的存在;同時推動寵物醫療資訊透明、建立專責制度,保障毛孩與飼主的權益。這項提案獲得5,233人附議。
法務部在正式回應中表示,動物法律定位與慰撫金等議題已納入研議,並已召開相關會議,邀集提案人、學者專家、農業部及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後續也將持續蒐集國內外立法資料、廣納社會意見。
這不只是臺灣的聲音,也是世界各地正在發生的法律與價值轉變:動物不再只是財產,而是有感受、有需求、應受法律保護的生命。韓國近日也傳來類似的消息。
韓國也在討論「動物非物」
這並非韓國第一次嘗試修法。韓國法務部早在2021年7月就曾提案於民法新增第98條之2,明定「動物不是物」,當時已進入立法預告程序,卻因第21屆國會任期屆滿而未能完成修法,最終胎死腹中。
時隔數年,韓國法務部近日再度啟動相關程序。今年6月,法務部委託韓國蓋洛普對全國1,000名18歲以上成人進行電話訪問,調查發現51.2%的受訪者不知道動物在民法上被視為「物品」,但有87.8%認為動物應與一般物品區分。韓國現行民法將動物視為「有體物」,因此動物虐待案件通常可能同時適用《動物保護法》及損壞財物罪;伴侶動物也可能面臨被扣押等問題。
韓國法務部將於7月16日在首爾瑞草區大檢察廳別館舉行「動物非物品化立法爭議座談會」,討論民法修正、動物法律地位,以及扣押程序中伴侶動物的處理方式。這次法務部先進行全國民調、再召開專家座談的做法,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了替二度推動修法累積更穩固的社會共識基礎,避免重蹈2021年功虧一簣的覆轍。
全球浪潮:各國邁向動物法律定位的轉型趨勢
從臺灣的公共提案,到韓國近9成民眾支持動物與物品區分,我們看見越來越多人正在要求法律跟上社會對生命的理解。
放眼國際,德國、奧地利與瑞士已在民法中明定「動物不是物」;法國、西班牙及加拿大魁北克則進一步承認動物具有感知能力與生物需求,同時保留必要的財產法規則。歐盟也要求各項政策充分考量動物作為有感知生命的福利需求。
這些制度都在尋找同一個方向:動物不是人,也不是一般物,而是應受到特殊法律保護的生命。牠們不是桌椅、電器或可任意處分的財產。牠們是家人,也是有感受的生命。
期待臺灣與韓國與世界其他國家都能把民意化為真正的法律保障,讓動物不再只是「物品」。期待未來,我們能建立更完善的制度,讓每一個生命都被看見、被尊重,也被好好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