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棲地動物 /荷蘭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制度2026.05.25

荷蘭推動家庭與一般民眾業餘飼養動物的正面清單制度,並非一蹴可幾。

早在1992年,荷蘭相關前身法規即已出現「只有被指定的動物才可飼養」的制度構想,但該規定當時並未實際生效。此後,荷蘭多次嘗試建立物種評估與指定制度,期間也歷經法律攻防。2015年曾建立的清單制度,後來因評估程序的科學客觀性、專業性、獨立性與透明性不足,受到荷蘭工商業上訴法庭(College van Beroep voor het bedrijfsleven,CBb)嚴格審查。

法院並未全面撤銷整份2015年清單,但其判決否定了原評估程序的基礎,導致後續清單推進受阻,荷蘭也必須重新設計評估制度。新版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即荷蘭的《huis- en hobbydierenlijst(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這份清單於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這個白名單制度的重點,在於透過事前判斷,列出「哪些動物適合作為家庭或業餘飼養動物」的正面清單,也就是白名單,而不是等到市場流行、棄養、逃逸或動物福利問題發生後才補救。

荷蘭政府設立由獨立科學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評估300多種哺乳動物。專家委員會原先建議將29種列入清單,最後形成30種可飼養哺乳動物的清單。也就是說,荷蘭制度不是以市場需求決定合法性,而是以物種本身的風險、福利需求與人類安全為判斷基礎。

白名單的核心:沒有列入,就不是一般家庭可養動物

荷蘭制度與傳統「黑名單」不同。黑名單通常是假設多數物種可以飼養,只有在出現高風險或爭議時才逐一禁止;白名單則相反,先確認哪些物種適合一般人飼養,只有通過評估的物種才可進入家庭與業餘飼養情境。

因此,即使某些物種在異寵市場上受到歡迎,也不會因為有人想買、有人想賣,就自動取得合法飼養資格。

荷蘭新版制度目前只針對哺乳動物建立清單;列入清單的哺乳動物,原則上可以作為家庭或業餘飼養動物飼養,也可以購買與出售。繁殖通常也被允許,但仍須受一般動物福利要求及其他特別法規限制。

未列入清單的其他哺乳動物,原則上不得作為一般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飼養。不過,制度仍設有特定例外,例如動物園、獸醫工作、收容、運輸、既有個體的過渡安排,以及部分特定物種豁免等情形。

法源與評估標準:福利、健康與安全

荷蘭制度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Wet dieren(荷蘭動物法)》第2.2條、《Besluit houders van dieren(荷蘭動物飼養者法令)》第1.4條,以及依此建立的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制度核心是:原則上禁止飼養未被指定的物種;對哺乳動物而言,是否能被指定,須依據客觀、非歧視性且具科學基礎的標準判斷。依官方文件說明,評估架構納入動物福利、人類安全、人畜共通疾病、動物取食需求、空間使用、熱調節與社會行為等面向。

在風險分級上,荷蘭將物種分為A至F級,風險等級由低至高。A級代表風險最低,F級代表風險最高。一般而言,A、B、C級風險被認為較可接受,可能列入清單;D、E、F級則通常不列入清單。不過,荷蘭制度也承認馴化物種的例外情形。例如,兔子雖有飼養需求,但因長期馴化,人類已有充分飼養經驗與相關知識,仍可能被列入清單。

若民眾在制度生效後偷養、繁殖或販售未列入清單的哺乳動物,且不符合過渡安排、特定例外或豁免,主管機關可以介入查處。依情節不同,可能面臨警告、要求改正、行政罰鍰;若屬反覆違反、營利性繁殖販售,或同時涉及動物虐待、疏於照顧,也可能進入刑事程序。法院並可作成禁養令,禁止行為人飼養全部或特定種類的動物。

公開查詢系統讓民眾查得到「能不能養」與「為什麼」

荷蘭制度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特點,是資訊公開與查詢便利。

荷蘭政府由RVO(Rijksdienst voor Ondernemend Nederland,英文為Netherlands Enterprise Agency,荷蘭企業署)建立官方查詢系統。民眾在購買或飼養動物前,可以查詢特定物種是否列入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該系統可用荷蘭文名稱或學名搜尋,也可依分類學上的目、科、風險等級,以及是否馴化等條件篩選;每個物種頁面通常會說明該物種為何被歸入特定風險等級,以及是否在清單上。

民眾查到的不只是「能不能養」,也包括「為什麼能養或不能養」。當風險評估、物種分類、科學理由與法律效果都能公開查詢,異寵管理就不只是單向的行政命令,而是建立在可檢驗依據上的科學化管理。

對飼主而言,這有助於在購買前理解飼養責任與潛在風險;對業者而言,能降低政策不確定性,避免在灰色地帶經營;對主管機關而言,也有助於減少個案爭議、執法落差與後續管理成本。

狐獴在荷蘭因為動物福利因素「一般人不得飼養」

荷蘭RVO官方查詢結果顯示,狐獴並未列入「家養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且風險等級為E級一般民眾不得飼養,且被標註為非馴化物種。換言之,在荷蘭的正面清單制度下,狐獴並未被認定為適合一般家庭或業餘飼養的哺乳類。

荷蘭官方之所以將狐獴列為E級,並不是因為牠體型大或外表具有威脅性,而是因為在「動物健康與福利」面向中,已確認多項飼養風險。這些風險包括取食需求、空間使用與安全、熱調節及社會行為。

具體而言,狐獴每天需要長時間覓食,並非單純定時餵食即可滿足;牠們活動範圍大,具有領域標記行為,會使用隱蔽巢穴,也會自行挖掘洞穴,因此對空間與環境結構有高度需求。狐獴原生於乾燥的熱帶與亞熱帶環境,對溫度調節也有特殊需求;在社會行為上,牠們具有複雜的群體關係與嚴格的優勢階序,並不適合在單獨、狹小或缺乏環境豐富化的條件下飼養。

以下為「狐獴」於荷蘭ROV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評估頁面的中文翻譯。

如何閱讀清單內容

重點結論:狐獴未列入荷蘭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風險等級為E級,因此一般家庭與業餘飼養者原則上不得飼養。

 

表格符號怎麼看

表格中的「適用」表示該風險因素符合此物種的情況;「不適用」表示RVO認為該風險因素不符合此物種的情況,或不足以作為該項風險判斷的依據。

表格中的「X」不是臺灣常見語境中「錯誤」或「否定」的意思,而是表示該風險因素「適用」於此物種。換言之,看到「X」代表RVO認定這一項風險存在。若標示為「!」,表示該項風險作為警示使用,例如特定人畜共通疾病風險,但不一定計入最終風險分數。若標示為「XF」,則表示該風險可直接使該物種歸入最高風險等級F。

風險等級說明

RVO將受評估物種分為A至F級,風險由低至高。風險等級越高,代表該物種越不適合作為一般家庭或業餘飼養動物。

A級
風險最低。評估中未發現明顯重大風險因素,原則上較可能被認為適合作為家庭或業餘飼養動物。
B級
風險較低。可能有少數風險因素,但整體風險仍被認為較可管理。
C級
中低風險。已有若干風險因素,需要較明確的飼養知識與管理條件,但仍可能被列入清單。
D級
中高風險。風險因素較多或較重要,通常不適合一般家庭飼養,原則上較不容易被列入清單。
E級
高風險。通常表示該物種在動物健康與福利等多個面向有明顯風險,例如特殊取食、空間、溫度或社會行為需求,一般家庭較難滿足。
F級
最高風險。通常表示該物種可能對人造成嚴重傷害,或涉及難以控制的高風險人畜共通疾病,原則上不適合作為一般家庭或業餘飼養動物。

一般而言,A、B、C級風險較可能被認為可接受,物種較可能列入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D、E、F級則通常不列入。不過,最後是否列入清單仍須依RVO及專家委員會的整體評估結果判斷,並可能受到馴化程度、既有飼養知識及其他法規限制影響。

欄位說明

科、亞科、屬、種
表示該動物在生物分類學上的位置。
是否馴化
表示該物種是否已經長期受到人類選育,並形成適合人類飼養環境的馴化特徵。
成年體型、體重
用來評估動物大小、管理難度,以及是否可能對人造成嚴重傷害。
食性
表示該物種在自然狀態下主要吃什麼,也會影響圈養時是否容易提供合適食物。
自然棲地
表示該物種原本分布的地區與生活環境,可用來判斷圈養時的空間、氣候與環境需求。
IUCN狀態
表示該物種在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中的保育狀態,例如Least concern代表目前被評為「無危」。
CITES
表示該物種是否受到《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管制。
LG、V、R、T、S等代碼
為RVO評估表中的風險因素代碼。LG多與人類健康相關,V多與取食需求相關,R多與空間使用與安全相關,T多與熱調節相關,S多與社會行為相關。

原始網頁中文翻譯

此動物未列入荷蘭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

狐獴|荷蘭RVO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評估

原文頁面:Stokstaartje|RVO

最後檢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一般資訊

Herpestidae(獴科)
亞科
Suricata
Suricata suricatta
是否馴化
是否為雜交種
成年體型
頭軀長:25.4至29公分
體重
620至969公克
食性
食蟲性
自然棲地
分布於波札那、南非、安哥拉西南部與納米比亞。棲地包括開闊半乾燥地區、灌叢地、牧場與草地。
壽命
野外約8年,圈養環境約12年。
IUCN狀態
Least concern(無危)
CITES
未列入

風險等級E

狐獴在「動物健康與福利」的四個風險類別中,被確認有一項或多項風險因素。因此,狐獴被歸入風險等級E。

狐獴評估摘要

如果存在一項或多項相關且嚴重的人畜共通疾病,且只有透過專門措施才能控制,則該風險因素會以「!」標示為警示,但不計入最終分數。如果存在相關且嚴重、無法或幾乎無法控制的人畜共通疾病,或存在造成嚴重傷害的風險,該物種會直接歸入風險等級F,並以「XF」表示。如果某項風險因素適用,則以「X」標示。

人類健康

風險類別 是否適用 說明
人畜共通疾病 !(警示) 狐獴曾被檢出高風險人畜共通病原狂犬病病毒。此風險因素僅在野外捕捉個體的情況下作為警示適用。
傷害風險 不適用 此風險類別中的風險因素不適用。

動物健康與福利

風險類別 是否適用 說明
取食需求 X 狐獴每天必須長時間覓食。
空間使用/安全 X 狐獴有很大的活動範圍,並會表現領域標記行為;會使用隔離的巢穴地點;也會使用自行挖掘的洞穴。
熱調節 X 狐獴適應亞熱帶,以及乾燥熱帶與亞熱帶氣候;也會使用特定的取暖地點。
社會行為 X 狐獴具有一夫一妻、成對生活的生活型態,也具有專制型優勢階序。

各風險因素評估

對人類的風險:人畜共通疾病

風險因素 是否適用 說明
LG1 !(警示) 狐獴曾被檢出高風險人畜共通病原狂犬病病毒。此風險因素僅在野外捕捉個體的情況下作為警示適用。

對人類的風險:傷害風險

LG2 不適用 依狐獴的體型判斷,不太可能對人造成嚴重傷害。因此,此風險因素不適用。

動物福利/動物健康風險:取食需求

V1 不適用 狐獴為食蟲性動物。因此,此風險因素不適用。
V2 不適用 狐獴沒有高冠齒齒列結構。因此,此風險因素不適用。
V3 X 狐獴每天覓食5至8小時。牠們會捕食小型食物項目,例如蠍子、昆蟲與蜥蜴;這些獵物有時必須挖掘取得,且分散分布。狐獴具有很大的活動範圍,最大可達10平方公里。因此,此風險因素適用。
V4 不適用 狐獴的食物包括蠍子、蜘蛛、甲蟲、蜈蚣幼蟲、蜥蜴與小型蛇類。因此,此風險因素不適用。

動物福利/動物健康風險:空間不足/安全

R1 X 狐獴的活動範圍為2至10平方公里。狐獴群體會共同防衛並標記這個活動範圍。狐獴會在領域邊界使用固定排遺地點。因此,此風險因素適用。
R2 X 狐獴會使用隔離的巢穴地點,用於生產、養育幼崽,以及作為夜間休息場所。因此,此風險因素適用。
R3 不適用 遇到危險時,狐獴會發出警報並逃入洞穴。因此,此風險因素不適用。
R4 X 狐獴會使用自行挖掘的洞穴。因此,此風險因素適用。
R5 不適用 對狐獴而言,沒有特定環境元素被認定為必要條件。因此,此風險因素不適用。

動物福利/動物健康風險:熱調節

T1 X 狐獴生活於亞熱帶,以及乾燥熱帶與亞熱帶氣候。在狐獴分布區內,平均最高溫為35°C,平均最低溫為0至5°C。亞熱帶氣候的年平均降水量最多為800至900毫米,乾燥熱帶與亞熱帶氣候則最多為500毫米。狐獴的熱中性區介於30至32.5°C。狐獴適應亞熱帶,以及乾燥熱帶與亞熱帶氣候。因此,此風險因素適用。
T2 X 當早晨溫度低於27°C時,狐獴會曬太陽取暖。因此,此風險因素適用。
T3 不適用 狐獴全年皆活動。因此,此風險因素不適用。

動物福利/動物健康風險:社會行為

S1 X 狐獴具有一夫一妻、成對生活的生活型態。因此,此風險因素適用。
S2 X 狐獴生活於2至30隻個體組成的社會群體中,群體包含一對優勢配偶,以及多隻從屬雄性與雌性。優勢配偶繁殖較多、標記行為較多,也較常受到從屬個體理毛照顧。因此,狐獴具有專制型優勢階序。此風險因素適用。
S3 不適用 雌性狐獴約1歲達性成熟,但通常不會在2歲以前生產。雌性有產後發情,因此優勢雌性一年可生產3次。雌性懷孕期為70天,每胎3至7隻幼崽。狐獴的生產高峰出現在較濕潤且較溫暖的時期。優勢狐獴會抑制從屬個體的繁殖。狐獴沒有很高的族群過度增加風險。因此,此風險因素不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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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豚的風險等級為一般人不得飼養的F級

水豚也是一個值得比較的案例。水豚在荷蘭未列入家庭與業餘飼養動物清單,風險等級為F級一般民眾不得飼養

RVO官方評估指出,水豚成年體重約35至65公斤,具有大型門齒,處理或搬移時可能出現攻擊行為,足以對人類造成嚴重傷害。疾病風險方面,評估資料指出,水豚可能涉及Leptospira spp.(鉤端螺旋體屬細菌)與狂犬病等高風險人畜共通病原。

水豚的動物福利需求也不是一般家庭環境容易滿足的。牠們原生於南美洲水域環境,包括沼澤、潟湖、溪流、河道與水塘等,是高度依賴水體的半水生動物。RVO評估指出,水豚需要可游泳的水域,必須長時間覓食,具有特殊取食與空間需求,也有熱調節與社會階序上的需求。

因此,荷蘭是基於公共安全、人畜共通疾病、動物福利與飼養條件等可檢驗的風險判斷禁止一般民眾飼養水豚。

過渡安排:既有飼主可續養,但不能新增繁殖

荷蘭制度也設有過渡安排。對於2024年7月1日前已在荷蘭境內、但未列入清單的哺乳動物,飼主若能證明該動物在生效日前已被飼養,原則上可續養至動物死亡,不必立即交出動物。官方也明確說明,過渡安排下的動物不得繁殖,飼主必須採取防止繁殖措施;但荷蘭制度並非一概禁止既有過渡個體轉讓或出售。

使用白名單管理的好處

荷蘭經驗顯示,成熟的管理是在動物進入家庭之前就先問清楚:這個物種是否真的適合作為寵物?牠的福利需求能否被滿足?牠對人、其他動物與環境的風險,是否可被一般家庭合理控制?

白名單管第一個好處,是把管理時間點往前移。傳統黑名單制度通常是在某個物種已經大量流通、問題已經發生後,政府才逐一禁止。這種做法容易陷入被動補救:市場已經形成、飼主已經購買、業者已經繁殖,主管機關再介入時,就必須同時處理既有飼主權益、動物收容量能、業者反彈、棄養風險與執法成本。白名單制度則相反。它先建立一套標準,確認哪些物種適合一般家庭飼養,只有通過評估的動物才能進入市場。這能避免「先賣再說」、「流行後再處理」的問題,也能降低民眾因資訊不足而購買不適合飼養物種的風險。

第二個好處,是讓動物福利成為制度核心。許多異寵看似可愛,實際上卻有高度特殊的空間、食性、溫濕度、社會行為或活動需求。一般家庭若無法提供適當環境,動物即使沒有被虐待,也可能長期處於壓迫、無聊、焦慮或健康不良狀態。白名單制度能在動物被購買前,就先判斷一般家庭是否有能力滿足牠的基本需求。

第三個好處,是讓公共安全與人畜共通疾病風險更早被評估。有些動物可能具有攻擊性、咬合力強、體型大、難以控制,或可能攜帶特定病原。若等到逃逸、咬傷、棄養或疾病事件發生後才管制,代價往往已經由社會共同承擔。白名單制度可以把這些風險前置評估,減少人、動物與環境同時受害的機會。

第四個好處,是提高政策透明度。若政府只公布禁養名單,民眾往往只知道「不能養」,卻不知道「為什麼不能養」。白名單制度若搭配公開的評估標準、風險分級與查詢系統,就能讓民眾在購買前自行查詢物種是否適合飼養,以及被允許或排除的理由。這不但有助於守法,也能降低社會對政策任意性的質疑。

第五個好處,是讓業者與飼主有明確預期。哪些物種可以繁殖、販售、輸入,哪些物種不適合進入一般家庭市場,若能事前清楚界定,業者就不會在灰色地帶擴張市場,民眾也不會在購買後才發現違法或無法照顧。明確的制度能減少爭議,也能降低後續執法與安置成本。

因此,白名單管理不是單純把更多動物禁止飼養,而是建立一套更前端、更透明、更可預測的風險治理方式。它的目標不是懲罰飼主,而是避免不適合家庭飼養的動物被推進市場,最後由動物、飼主與社會共同承擔後果。對臺灣而言,若要讓異寵管理從個案補救走向源頭治理,白名單制度會是值得認真評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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