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日起,農業部修正後的「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公告正式生效,禁止一般家庭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眼鏡蛇科)等共641種高度危險動物。
農業部說明,這些物種多具有劇毒或高度攻擊性,一旦逸逃或遭棄養,可能對公共安全、動物福利與環境造成重大風險。由於其中絕大多數物種早已禁止輸入,這次修正的重點,是進一步把管理範圍從「禁止輸入」擴大到「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2026年5月1日前已飼養者,須於2027年4月30日前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登記。登記後,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將派員現場確認動物狀況;完成備查後,既有個體可續養至終老,但不得自行繁殖。後續若飼主或飼養地點變更,或動物死亡,也須依規定通報。
現行制度可能無法完整因應異寵市場風險
不過,面對快速變動的異寵市場,只靠禁養清單,仍不足以形成完整的預防性管理。禁養清單能處理已知且風險明確的高度危險動物,卻難以及時回應市場不斷引進新物種、飼養資訊不足、流通管道不透明、野外逸散、人畜共通傳染病及動物福利等問題。換言之,若制度只能等風險浮現後再逐項列管,管理速度往往會落後於市場變化。
過去動平會曾接獲民眾檢舉,有公司在戶外空間圈養水豚,環境是否能滿足牠們的水域、遮蔽、群居與活動需求,引發討論。水豚看似溫馴可愛,卻不代表適合被一般人當作寵物飼養。
近年許多國家開始討論或導入「正面清單」制度,將管理邏輯從「哪些動物已經危險到必須禁止」,轉向「哪些動物經過評估後,才適合被一般民眾飼養或進入市場」。
這就是所謂的「正面清單」(白名單)制度。它不是等動物引發問題後,才逐一列入禁養範圍,而是先列出「哪些物種經評估後可以飼養或交易」;未列入者,原則上不得進入一般寵物或異寵市場。這種制度對飼主、業者與執法人員而言,都較清楚,也較能事前因應公共安全、人畜共通傳染病、生態入侵與動物福利等風險。
韓國於2025年底正式施行一般民眾圈養野生動物種類白名單制
韓國自2025年12月14日起,正式施行野生動物白名單制度。
依韓國《野生生物保護及管理相關法律》修正後的制度,除瀕危物種、CITES物種、流入疑慮生物等既有法定管理種外,其他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原則上禁止進口與交易;只有列入白名單者,才可依程序進口、交易。
韓國第一版白名單於2025年12月11日公告,共888種,其中哺乳類9種、鳥類17種、爬蟲類655種、兩棲類207種。韓國政府也已啟動後續調整機制,針對2026年白名單指定或排除項目徵詢民眾、業者與團體意見,未來會依風險、管理需求與社會意見滾動修正。


持有、移轉與死亡都納入申報
韓國制度的重點把被作為寵物交易或飼養的野生動物,從持有、讓渡、受讓到死亡都納入申報管理。
2025年12月14日前已保管且屬申報對象的野生動物,無論是否列入白名單,原則上都須在2026年6月13日前向地方政府完成保管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後,既有個體可以繼續飼養,但不得繁殖或交易。
2025年12月14日以後移轉白名單所列動物,則須辦理讓渡、受讓等申報;即使是免費送養、朋友間轉讓,也應納入申報。動物死亡時,也須辦理死亡申報。
韓國同時導入「野生動物營業許可制」,把販賣、進口、生產、委託管理等業態納入管理。達一定飼養、販售或管理規模的業者,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並符合個體管理、飼養設施、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等要求。換言之,韓國不是只把物種分成可交易與不可交易,而是把白名單、保管申報、移轉申報、死亡申報、營業許可與地方政府查核串接在一起,試圖把異寵市場中較容易被忽略的動物來源、流通與飼養責任納入管理。
白名單以外的指定管理野生動物,除依法取得例外許可或符合既有個體過渡申報條件外,原則上不得進口、交易、讓渡、受讓或保管;違反者可能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以下罰金。至於未依規定辦理保管、移轉或死亡申報,則可能處以100萬韓元以下罰鍰。既有個體即使完成申報後可續養至死亡,也不得人工繁殖;若業者從事販賣、進口、生產或委託管理等營業行為,則須取得地方政府許可,否則同樣可能受到刑事或行政處分。
韓國白名單的爭議
不過,白名單制度並不等於動物福利問題已被充分解決。韓國制度上路後,最受動保團體質疑的地方,是部分不容易在家庭環境中妥善飼養的哺乳類,仍被列入可進口、可交易的白名單。
例如現階段公告的9種允許哺乳類中,就包括狐獴、岩蹄兔與蜜袋鼯。
韓國動保團體指出,這些物種雖然未必都屬於高度公共安全風險動物,但牠們的行為需求與照護條件並不簡單。狐獴具有掘洞、群居與高度活動需求;蜜袋鼯需要穩定的社群互動與夜行活動空間;岩蹄兔則被質疑相關飼養與獸醫診療資訊不足,一般家庭未必具備適當照護能力。
韓國動保團體批評,若制度主要考量生態影響、公共安全與疾病傳播風險,卻未同步建立足夠細緻的飼養標準、動物福利指標與後續查核機制,白名單可能只是把部分特殊寵物交易納入合法軌道,卻不一定能預防不當飼養。
荷蘭經驗:不只列名單,也公開風險與評估依據
臺灣未來若要推動正面清單,也可借鏡荷蘭的「寵物及業餘飼養動物清單」(Huis- en hobbydierenlijst)。這套制度目前主要適用於哺乳類。自2024年7月1日起,民眾原則上只能飼養、購買、販售或繁殖列入清單的哺乳類物種;未列入清單的哺乳類,除符合過渡條款或取得例外許可外,原則上不得新增飼養或繁殖。
荷蘭制度的特色,不只是公布「可以飼養的動物名單」,而是將物種評估過程一併公開。
荷蘭企業局RVO(Rijksdienst voor Ondernemend Nederland,英文為Netherlands Enterprise Agency)提供檢索工具,讓民眾查詢不同哺乳類物種的評估結果,也可依物種名稱、目、科、風險等級與是否已馴化等條件查詢。在評估上,荷蘭將物種分為不同風險等級;風險等級A、B、C被視為風險可接受,原則上可列入允許清單,風險等級D、E、F則通常不列入,除非該物種已高度馴化,例如家兔。
荷蘭清單的合法性基礎、動物福利考量、公共安全與健康風險、風險等級及評估依據,均可被查詢。這對飼主、業者與執法人員而言,都比單純公布禁養物種更清楚,也更有助於事前預防不當飼養與高風險交易。
不過,荷蘭的正面清單目前仍未完整涵蓋所有動物類群。鳥類、爬蟲類與兩棲類尚未建立正式清單;荷蘭政府目前正在研擬爬蟲類清單,也計畫為鳥類與兩棲類建立清單,但完成時間尚未確定。
因此,荷蘭案例可作為臺灣推動正面清單的參考,但也顯示這類制度通常需要分階段建立。可先從資料較完整、風險評估方法較成熟的類群開始,再逐步擴及其他動物。
臺灣的未來或許是從禁養清單走向預防性管理
對臺灣而言,面對日益複雜的異寵市場,只依賴禁養清單被動補破網,並不足夠。禁養清單可以處理已知且高度明確的危險物種,但無法完整回應市場快速引進新物種、飼養知識不足、野外逸散、人畜共通傳染病與動物福利等問題。
未來若能逐步建立正面清單制度,管理重點就能從「哪些動物已經危險到必須禁止」,轉向「哪些動物經過評估後,才適合被一般民眾飼養或進入市場」。這樣的制度不只是公布一份可飼養物種名單,更應讓物種評估依據公開透明,並建立可供查詢與申報的管理系統,使制度能依照新證據與實務經驗滾動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