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保時事 /1萬5千元罰鍰換不回生命—飼養環境的風險,不能等出事才發現2026.08.10

新北市樹林區日前發生一起犬隻墜樓事件。

一名民眾在路口等紅燈時,突然看見不明物體從約3樓高處墜落,靠近後才發現是一隻犬隻。由於事發突然,目擊者一度懷疑犬隻遭人從樓上拋下,立即通報警方及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北市動保處調查及調閱監視器後確認,犬隻並非遭人蓄意拋下,而是從飼養牠的頂樓露臺意外墜落。

飼主表示,平日白天在外地工作,因此將犬隻飼養在承租住處的頂樓露臺。露臺上堆放不少雜物,事發當天下雨打雷,犬隻疑似受到雷聲驚嚇,攀爬至雜物堆上,再沿著突出建築外側的樓板行走,最後因前方無路可走而不慎墜落。犬隻在送醫前已失去生命。

新北市動保處認定,飼主未妥善維護飼養環境,也沒有設置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犬隻墜落死亡,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飼主責任,也包括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

許多意外並不是出於惡意,而是發生在「應該不會有事」的僥倖之中;許多疏失只要發生過一次,就會釀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對動物而言,陽台、窗台、露臺、女兒牆旁的雜物,以及沒有封閉的欄杆空隙,都可能成為致命風險。尤其犬貓受到雷聲、煙火、施工聲響或其他突發刺激時,可能出現和平常完全不同的逃竄、攀爬行為。

飼主有責任提供食物、飲水與醫療照護,也有責任確保動物生活的環境安全,不讓牠暴露在可預見的危險之中。如果動物生活在高樓層、頂樓、陽台或露臺,更不能只用「牠平常不會爬出去」、「以前都沒有發生過」作為安全判斷。

高樓飼養犬貓,請重新檢查這些風險

陽台、窗戶及高處開口,應型設置穩固、安全且不易脫落的防護網或圍欄。

具有墜落、曝曬或逃脫風險的陽台、露臺及頂樓,不應成為犬貓長期生活的主要場所,也不應讓動物在缺乏適當防護與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停留。遇到打雷、煙火、颱風或其他巨大聲響時,也應特別留意動物是否出現焦躁、躲藏、喘氣、逃竄等恐懼反應,並將牠安置在室內較安全、安靜且沒有墜落與逃脫風險的環境。

動物無法自行選擇居住環境,也無法替自己加裝防護設施。當我們決定飼養牠們,就必須主動辨識並排除環境中的危險。也許只是一道圍欄、一片防護網、一分飼主的細心,都可能避免無法挽回的結果。

而我們除了在事故發生後追究飼主責任,是否也能透過更明確的飼養規範,在傷害發生之前就降低風險?

從國外經驗看預防性動物保護

今年6月,我們曾分享〈西班牙動物福利法如何看待不適當地點飼養犬貓〉,當時從夏季高溫與動物生活環境談起:對犬貓而言,露臺、陽台、屋頂或其他開放空間的風險,不只有炎熱曝曬。當環境缺乏遮蔽、通風、防護,或動物無法自行離開時,都可能讓牠們陷入危險。

西班牙《Ley 7/2023動物權利與福利保護法》便從「飼養場所」本身著手,明文禁止以習慣性的方式,將犬、貓留置於露臺、陽台、屋頂平台、儲藏室、地下室、庭院及類似空間或車輛內;如果犬貓必須安置於開放空間,也要求提供能夠抵禦惡劣天候的場所,避免長時間直接暴露於日照、雨水或極端寒冷之下。

這項規範的重點,並不是禁止犬貓短暫到陽台或露臺活動,而是避免這些具有環境風險的場所,被當成犬貓長期、固定的生活空間。更重要的是,西班牙的制度不必等到動物真的受傷或死亡才開始處理:「永久性」將犬貓留置於露臺、陽台、屋頂等場所,本身就被列為嚴重違規;若違反相關義務或禁令並進一步造成動物死亡,還可能面臨更重的處罰。

相較之下,台灣《動物保護法》目前主要透過飼主的一般照護義務來規範,例如要求提供安全、通風、有適當遮蔽與溫度的生活環境。也就是說,台灣並非完全無法處理不適當的露臺或陽台飼養,只是沒有像西班牙一樣,直接把「經常性將犬貓留置於露臺、陽台、屋頂等場所」明列為禁止行為,實務上較仰賴個案環境、是否改善,以及是否已經造成動物傷害來判斷。

而這次新北犬隻墜樓事件,也讓我們看見,同一種飼養環境帶來的風險不只有高溫。雷聲或突發刺激可能使動物驚慌逃竄,露臺上的雜物可能成為攀爬路徑,缺乏防墜措施的高處更可能在一瞬間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

法律當然無法杜絕所有意外,但若能建立更明確的飼養標準,就能讓動物保護的介入時間往前移,不必等到動物受傷或死亡後,才發現環境其實並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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