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文為葉力森教授發佈於臉書之貼文,經授權後轉載
2023年,紐西蘭北坎特伯雷一項原本以鹿、野豬、兔、負鼠等動物為對象的地方狩獵競賽,新增了野化貓(feral cats)項目,讓14歲以下兒童競逐「獵殺數量最多」的現金獎。消息曾引起國內外反彈,項目一度被撤除,後來仍重新出現在活動中。
兩年後,紐西蘭政府正式宣布把野化貓納入「Predator Free 2050」國家計畫,準備在2050年前根除這種嚴重威脅原生鳥類、蝙蝠、爬蟲類及昆蟲的外來掠食者。
從時間線看來,政府政策並不是兒童獵貓競賽的起因。較符合邏輯的理解是:紐西蘭原本已有深厚的娛樂性狩獵傳統,地方活動先把已被視為有害動物的野化貓納入既有競賽框架;政府後來的保育政策,則進一步提供了「保護原生動物」的正當化語言。
兒童狩獵並非畸形西方文化,但是兒童獵貓競賽的確有陷阱
兒童參與狩獵,在紐西蘭並不是突兀的文化異常。紐西蘭Fish & Game正式設有成人、18歲以下青少年及12歲以下兒童的獵鳥執照;其倫理守則也鼓勵成年獵人帶領年輕一代,延續狩獵傳統,並培養安全、守法及尊重獵物的態度。
在這種文化裡,兒童跟隨長輩獵鹿、獵豬或獵鳥,往往被理解為學習戶外技能、取得食物、使用槍械、參與家庭活動及認識土地管理的一部分。我們不能武斷地說,參與狩獵的兒童就一定會變得暴力或失去同理心;負責任的狩獵教育,也可能教導節制、迅速致死、利用獵物及對自然承擔責任。
但這也正是野化貓狩獵項目特別值得警惕之處。
主辦者把貓放入一套社會早已熟悉的狩獵程序:獵物有分類,活動有規則,屍體可以過磅,數量可以排名,成功則獲得獎金與掌聲。當一項行為被嵌入既有傳統後,人們便容易沿用原來的道德框架,而不再重新檢視:這種動物是否真的適合被當成相同意義下的”獵物”?
伴侶貓(companion cat)、遊蕩貓(stray cat)與野化貓(feral cat)並不是三種不同的生物,而是同一物種依照與人類的關係、生活地點及資源依賴程度所作的管理上的分類。一隻家貓失蹤或遭到棄養後,不必經過數代繁殖,便可能在自己的生命週期中逐漸脫離人類供養,最後被歸入feral。
貓又不是兒童從未接觸過的抽象外來種。孩子可能在家中撫摸一隻家貓,同時在競賽中卻被鼓勵殺死另一隻外觀與感知能力完全相同的貓。貓沒有改變,改變的是人類給牠的名稱與身分。因此,兒童獵貓競賽所傳遞的訊息,比傳統獵鹿或獵鳥複雜得多:同一種動物在家中可以是家庭的一分子,一旦失去飼主、離開人類照顧範圍,便可能在同一代內被重新歸類為可以計分、換取獎金的獵物。
孩子可能由此學到:生命的道德地位不取決於牠是否會疼痛、恐懼或與人建立關係,而取決於有權力分類的人如何替牠命名。一旦動物被貼上feral或pest的標籤,原本適用於伴侶動物的同理與保護,便立刻被撤除;殺得多,反而代表做得好。
心理學所稱的「道德脫離」(moral disengagement),正是人們藉由正當化目的、改換名稱、淡化傷害後果,以及把責任交給權威或集體,使自己在傷害他者時,暫時不再受到原有道德標準約束的過程。
這不代表每個參加狩獵競賽的孩子都會因此失去同理心,更不能據此推論他們日後必然出現暴力行為。但當保育目的、害獸標籤、獎金排名與成人掌聲同時出現時,確實足以構成嚴肅的教育倫理顧慮,也是這幾年紐西蘭受到國內與國際批評的重要焦點。
移除個體,不等於控制族群
紐西蘭野化貓確實會捕食原生動物,致死性管理也是保育工具之一。但「移除有必要」與「任何形式的獵殺都有效或正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命題。
族群數量並不只由死亡決定,也受到繁殖、幼獸存活及外部移入影響。當某地的貓被移除後,空出的領域與食物資源仍然可能吸引周邊個體進入;若家貓棄養、遊蕩貓繁殖及食物來源仍然存在,野外族群便可能不斷得到補充。
對真正封閉的島嶼、圍籬區域或能持續監測的保育熱區,徹底而有計畫的移除可能非常有效。問題是,零星、短期、沒有明確空間邊界,也沒有控制再移入來源的獵殺,不能因為產生大量屍體,就被等同於成功的族群管理。
新喀里多尼亞一項實地研究曾在半隔離的Pindaï半島,密集移除估計約占處理區成年族群44%的野化貓。然而三個月後,相對豐度、最低個體數與模型估計密度已接近移除前水平。根據重新出現個體的空間分布,研究者推測,快速恢復主要來自周邊族群的補償性移入,而不是短期內的繁殖補充。
狩獵競賽通常回答不了這些問題。它能證明的是參賽者殺了多少隻,卻不能證明這些死亡發生在最需要控制的保育熱區,也不能證明下一季不會重新補滿。

政府知道源頭問題,卻仍面臨執行落差
紐西蘭政府並非不知道這項族群學限制。新的Predator Free 2050策略明確指出,若要根除野化貓,必須防止不再被需要的伴侶貓與遊蕩貓形成新的野化族群;政策討論也包括全國貓隻管理、絕育、晶片、負責任飼養及限制家貓接觸野生動物。這套族群學原理,對台灣的我們來說一點也不陌生。
真正困難的是,上游管理會直接碰觸飼主權利與日常習慣:強制晶片、絕育、限制自由外出、禁止棄養、規範餵食及建立全國一致制度,都比鼓勵民眾射殺「害獸」更複雜、更昂貴,也更容易遭遇政治阻力。
因此,競賽式獵殺可能產生一種廉價的替代感:社會看見大量死亡,便誤以為問題正在被迅速解決;真正困難的源頭管理,反而可以繼續延後。
台灣沒有娛樂狩獵傳統,看到這則新聞很多人難免產生心理衝突。
一般人看到兒童以動物屍體的數量和重量換取獎金,通常會直接感受到對生命的不尊重。這種文化背景在倫理教育上確實有一點優勢。
因為受到佛教、道教及民間「不輕易殺生」觀念影響,台灣社會對親手奪取生命通常仍保有較強的心理不安。這份不安使我們更容易堅持:即使某些動物必須被移除,死亡也不應成為遊戲、炫耀或獎勵。
在面對外來種、傳染病或嚴重生態衝突時,這是一項重要的倫理保護層。它使「不得已的專業處置」與「以殺戮取樂」之間,仍保有清楚的心理界線。
但這也容易形成台灣式的心理矛盾:社會不願看見動物被直接殺死,卻可能容忍牠們持續繁殖,最後因飢餓、疾病、車禍、陷阱或彼此競爭而慢慢死亡;不願由自己承擔必要處置,卻把問題交給環境、其他動物或下一代承受。
這種文化的好處,是讓人對生命保持敬畏;壞處則是容易把「不親手殺」偽善地認為「沒有造成死亡」。而且對於動物的生活品質,沒有較高的要求。
因此,台灣的倫理教育不能只停留在「愛護動物、不要殺生」,還必須向前走一步,教導孩子們理解:
• 不同動物的利益有時可能存在衝突;
• 不作為也可能造成傷害;
• 致死管理有時是不得已的必要之惡;
• 因為所有的生命都值得尊重,任何致死管理都必須有證據、界線、使用人道方法與成效監測;
• 不能以「保育」之名,把無效的獵殺包裝成正義。
換句話說,台灣需要保留對造成死亡的不安,卻也不能逃避真正解決問題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