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漫遊犬貓互利共生 /從污名到管理—重新理解流浪動物餵食問題2026.06.16

下文為葉力森教授發佈於臉書之貼文,經授權後轉載

「餵食癖」這種“病”?

有些人在討論流浪犬貓與野生動物衝突時,喜歡把餵食流浪動物的人稱為「餵食癖」。但「餵食癖」並不存在於精神醫學分類裡,它只是一種標籤化的負面用語,把一個動物倫理、公共治理與生態管理問題,簡化成「某些人心理有病」。這樣說很上口,也能煽動情緒,但它既不精確,也不公平,更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餵食流浪動物的行為,通常發源自很樸素的善意。人看到飢餓、受傷、瘦弱、被棄養的生命,產生同情與照護反應,這是正常的人性。尤其當某隻狗貓固定出現、認得餵食者、每天等待食物時,這種關係很容易從「偶然幫忙」變成「我不餵牠今天就會挨餓」的擔心。這未必完全理性,但也遠遠算不上是病態。

根據研究,長期餵養者也常面臨壓力、挫折與熱情耗竭;這說明固定餵食更類似某種長照行為,而不是一種會得到歡快的成癮經驗。我所看到的,他們的心情更多的是不捨得、放不下,以及不知道盡頭在哪裡的滿滿挫折感。

在台灣,這種施食行為有更深的文化與社會背景。東亞社會長期受到佛教、民間信仰與慈悲觀念影響。現代台灣又經歷動物保護意識興起,強調尊重生命。在收容量能不足、棄養難以杜絕、政府管理成效有限的現實下,許多民間餵養其實是在替社會失靈做一種無奈的補位。

然而,理解這些善意的來源,並不意味著必須盲目認同所有的餵食行為。 確實,部分餵食者存在著不理性的型態,而且即使是發自善意,也不等於一定會有好的結果。餵食流浪動物有點像放生:出發點可能是慈悲,但若操作不當,失控的餵食仍可能造成環境、生態與公共衛生的問題。

這裡必須清楚區分,流浪犬貓的餵養,和野生動物的餵食,在倫理上也不是同一件事:野生動物本來就是生態系的一部分,牠們的福祉通常依賴於牠們繼續過著「野生」生活。任意餵食野生動物,會讓牠們依賴人類食物、失去警戒心、改變覓食與繁殖行為,甚至因為靠近道路、農地與人群,增加受傷、衝突、疾病傳播等風險。對野生動物而言,真正的慈悲往往是保持距離、不餵食,不干擾、不馴化,讓牠們保有野性與棲地。

但流浪狗貓是人類馴化、棄養、放養、繁殖失控與管理失靈的產物。依照動物保護法的精神,不管有沒有主人的管領,狗貓的福祉都屬於人類的責任。因此,不能把「不應任意餵食野生動物」的保育原則,直接套用成「餵食流浪犬貓的人都有病」或「只要禁餵就能解決問題」。

餵食流浪動物的確可能讓某些地區的環境與生態問題加劇,但餵食本身並不是問題的根源。流浪動物問題的根源是棄養、放養、絕育率不足、繁殖源頭失控、以及執法、收容與移置量能不足。因此,若政策與輿論只聚焦在「禁餵」,就會產生一種錯誤敘事:好像只要懲罰餵食者,把動物都帶回家養,問題就會消失,野生動物就會安全。這其實是把複雜問題過度簡化了。

對於生態敏感區,例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重要棲地,當然需要更嚴格的管理,該移除的高威脅個體,應儘快以人道的方式移除;若有必要,也應僅限於為了加速誘捕與移置而設置的短暫、目的性餵食點,搭配族群控制工具,而不是單純且長期的供食。而單純禁餵,可能只是把動物趕到別處繼續製造問題,甚至讓捕捉更為困難。

在生態敏感區之外,流浪動物所衍生問題的真正解方,仍然要回歸到源頭管理:絕育、登記、棄養防制等等,真正需要的是導引與制度,而不是污名與對立。把「餵食者」塑造成問題的核心,看起來簡單的找到了敵人,其實只是避開了真正困難與需要長期決心的治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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