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 年,動保志工在西門町背著電視播放調查影片,
推廣「終止綿羊秀」連署,最終成功募集 5,000 人簽署支持。

2021 年,上百名民眾聚集於小型水族館 Xpark 前,
抗議其惡劣的飼養環境與動物狀況不佳。( 攝影師 洪延平 提供 )

2023 年,六福村狒狒逃脫事件後,動保團體聯合立委召開記者會,
揭露該動物園的動物福利問題,並呼籲評鑑過程應透明化,吸引大批媒體關注。

2024 年,群眾聚集於總統府前,
呼籲總統候選人要求主管機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終止海豚表演,
最終成功讓主管機關重視問題,進而禁止水族館進行鯨豚表演。

為了吸引遊客,動物園以保育之名展示大型珍稀動物,但牠們其實終生無法重返野外。
台灣多間動物園就曾發生多隻長頸鹿因各種意外或疾病早逝,
難以活到自然壽命。(鳥語獸躍提供)

在動物園、農場甚至動物餐廳都能看到金剛鸚鵡。大型鸚鵡的壽命可長達80 歲,
但業者為了方便管理,經常把金剛鸚鵡長時間拴綁在鐵架上,
漠視鳥類需要活動、飛翔的需求,以及會導致禽掌炎等疾病問題。( 攝影師 沈怡帆提供 )

在台灣,非保育類的異國野生動物缺乏管理,常被飼養在惡劣環境中。
這隻旱獺被一家動物餐廳飼養在單調、狹小的空間,無法滿足挖掘的基本習性,
為了排解壓力出現不斷舔欄杆的異常行為。( 鳥語獸躍提供 )

海豚的微笑是最大的謊言。水族館推出海豚表演、親親體驗、共游等活動,
用歡樂的氛圍隱藏海豚的痛苦。牠們本應在大海中自由深潛、探索,
卻被困在水泥缸中,日復一日被迫練習、表演違反天性的動作。( 攝影師 沈怡帆提供 )

這隻沼林袋鼠被餐廳業者飼養在「動物區」的出入口處 ,讓顧客一進門就能看
到當時罕見的袋鼠 。然而,這樣的安排卻讓天性膽小的牠承受極大的壓力。為
了排解焦慮的情緒 ,牠不停地舔舐身體各個部位,導致身上 、前腳和尾巴都出
現脫毛、傷口的情形。( 攝影師沈怡帆提供 )
導讀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 李荃和
最近有三部與動物有關的電影前後在台灣上映,依序是《再見機器人》(Robot Dreams,2023)、《荒野機器人》(The Wild Robot,2024)還有《喵的奇幻漂流》(Flow,2024),無論在專業影評或大眾娛樂都得到很好的評價。《再見機器人》與《荒野機器人》均講述著(擬人化的)「動物」與(有智慧有情感的)機器「人」間的故事,前者發生在都市裡,談的是遺憾與放下;後者開展在荒野間,講的是成長與陪伴。相較下《喵的奇幻漂流》特別一點,故事裡頭的城市只剩遺跡,文明早已沒入於叢林與海洋之間,是難得一部完全沒有出現人類,也沒有擬人化的動物,保留動物原始本能與特性,描繪一個看似近末日時期的動物版諾亞方舟敘事。銀幕上的動物無論擬不擬人,樣貌總是可愛,個性總是溫暖的(不夠可愛不太溫暖的也會隨著劇情推進逐漸改變),當我們心情隨著他們的故事起伏,因為他們緊張、發酵、感動甚至落淚時,其實往往忘記了他們扮演著的是「像人一般的動物角色」、或者人類眼中「該有的」動物的樣子,即使是不太擬人化《喵的奇幻漂流》,裡頭動物們學習互相合作與拯救彼此的過程,其實也很「人類」,扮演著人類認為可愛動物們應該要有的樣貌。
但轉頭看看真實世界的動物們,扮演人類期待角色的動物們會是什麼樣子的?他們必須要學會趴下握手?四足動物要能雙腳站立走路甚至雜耍?夜行動物必須接受持續的日光燈照射好讓觀眾看得清楚?寒帶動物必須適應人工空調模擬的假寒氣候?野生動物世界其實是學著「不野」也能生活的世界?更別說上述大部分的展演動物,都是在空間不足、環境不適、醫療欠缺的條件下,悖於其本能與天性,被迫融入人類的豢養環境裡,用著人們期待的樣子生存著,這才是真實的現代版的「動物放城市」―― 把動物放在城市裡,用柵欄圍起來,旁邊隨便種點花草堆砌假山假石,取個可愛又響亮的名字後,讓他們來服務人群,娛樂觀眾。
這是一本講述著現代動物處境的小書,想呈現的便是這種幻想與現實的差距。前兩章想讓大家除了家裡可愛的貓貓狗狗外,能看見更多動物在人類世界的真實處境。第一章講述動物展演場所的現況,第二章談論籠鏈犬們的故事―不是被飼養的動物都會受到比較好的照顧,我們可以從前章看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的障礙,後章看出《動物保護法》的極限,這些規範本身與實際執法的不足,都容易使調查者、吹哨者或是救援者,陷入法律風險,導致救援空間。第三至第五章深入探討動保工作最大的難題:蒐證。動物救援者與獸醫遇到一樣的難題:動物不會說話,所以無法像人看醫生時一樣敘述自己的病症,也無法在行調查程序時講述自己的處境,在當代無論是行政管制任務或司法救濟途徑均高度講求證據資料的年代,蒐證一直是動物救援最艱困的工作環節。如何提升影像證據搜集的可能性,使不當對待動物畫面能有效的揭露於司法與大眾視線裡,求取揭弊公益性與隱私保護之平衡(第三章);美國「Ag-Gag」法經宣告違憲的案例與多個國家的「反皮草運動」值得參考(第四章);又如何將主管機關掌理的相關資訊公開透明,以落實公眾討論、參與與監督,也是蒐證過程或政策推進相當重要的一步(第五章)。
最後我們回到一個根本的問題:動物到底有沒有權利?又是由誰來界定他們的權利?誰來保護他們的權利?這與本文一開始提的問題相為呼應:究竟我們想看見的、保留的是動物原本的樣子,還是我們期待他們的樣子?我們想保護的究竟是身而為動物的「動物」,還是人類眼中的「動物」?動物保護的落實與提升,必須是從意識到問題開始,本書便是希望以不同的主題,從不同的角度,陪著大家去挖掘這個課題。
本書第六章的末段提到:「謙卑地看待動物及其處境,將會發現牠可能是人最好的老師,引領我們承認動物不應該因為人類的娛樂和利益而受苦…」而在最後一章中,我們看到令人鼓舞的進展:世界各地已有九個國家將動物保護納入憲法中。這樣的進展,讓動物保護的價值在面對宗教、經濟、學術等其他價值觀的衝突時,不再總是被擺在最後,也就更有可能實質減少牠們的痛苦――這是邁向保護動物的重要一步。
期待有一天,動物們都能夠盡情的「做自己」,自由地翱翔、奔跑、打盹或無所事事,他們不再只是人類的娛樂或調劑,不在只是螢幕上人類一廂情願的美好想像,而是與人類共存的城市或荒野間,確實存在的真實風景。
CH1—走進第一線:看見台灣動物展演場所的困境與隱憂
⏺︎鳥語獸躍召集人/林婷憶
當園區響起歡樂的音樂,只見有的小朋友開心的餵食兔子、小馬,有的則是盯著紅毛猩猩坐在草皮上百般無聊的發呆。表演時間到,眾人又轉到劇場觀賞鸚鵡雜耍。這看似富有教育意義的休閒活動,實際上卻隱藏著諸多不為人知的問題。
首先,紅毛猩猩本應是在樹上活動,而不是在地上。便宜、多產的兔子往往得不到良好的照顧,一但受傷、生病就會被放置後場任其自身自滅。長壽、聰明的鸚鵡則在表演結束就被關回狹小的鐵籠,長時間無法展翅飛翔。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於108年上路,目前已經有超過半數的動物展演場所取得執照。然而,在全台逾百家的動物展演場所,許多動物仍日復一日生活在惡劣的環境難以獲得改善,法制不足更是其根本的問題來源,如審查、評鑑資訊不公開、數千種動物無飼養標準,審查僅需取得六十分取得執照等問題,其他例如外來種動物的買賣、繁殖,完全沒有管制更是導致動物過剩、動物醫療不被重視等問題。

高雄天空之城農場(已停業)將後肢癱瘓的兔子關在後場並未提供醫療。
多家台灣動保團體長期監督動物展演場所,從大型的動物園、水族館至小型的農場、動物餐廳都曾一一揭露其中不當飼養、疏於管理等情形,並且多次與立法委員合作召開記者會,訴求修法從源頭改善問題,卻難以取得大幅度的修法成果,另外各地方行政量能、專業度不足則難以輔導業者提供動物妥善的照顧。
根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20之1條:「展演動物者應提供符合動物飼養習性之飼養環境」。然而, 動保團體於《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上路後,檢視多家取得合法動物展演許可的大型動物園如頑皮世界、六福村以及水族館如Xpark、野柳海洋世界等,卻發現許多動物因為飼養環境惡劣導致動物出現異常行為(如,為排解焦慮情緒出現「刻板行為」),甚至被迫上演擬人化且違反其自然習性的動物表演。

台灣動保團體 長期監督動物展演場所,
多次與立法委員合作召開記者會,訴求修法從源頭改善問題。
動保團體的每一場的倡議行動,從嚴謹的田野調查、訪問專家學者、參考國際文獻、資料到影像及資料呈現,就是為了訴求政府相關部門重視以改善動物的處境,同時亦能開啟和大眾的對話,進而形成輿論壓力讓業者重視問題。雖然在修法上因利益團體阻擾導致成果不佳,但至今的倡議行動已成功阻擋私人動物園如頑皮世界、六福村在屢次養死動物的前提下,禁止其從國外引進更多明星物種。再來,動團亦成功訴求農業部明文規定禁止保育類野生動物進行表演、與人互動。部分業者亦在動團揭露後,主動改善動物飼養環境。
再來,動團亦成功訴求農業部明文規定禁止保育類野生動物進行表演、與人互動,該函釋禁止了六福村讓遊客付費餵食獅子、老虎等違反其天性的活動。在動保團體與立委、社運人士持續性的遊說、抗議下,最終於2024年成功讓台灣跟上國際趨勢,禁止水族館進行海豚表演。

動保團體揭露頑皮世界(位於台南的私人動物園)
飼養豬尾猴的後場環境惡劣導致動物出現「刻板行為」,
爾後頑皮世界大幅度改善其飼養環境。

六福村的禽鳥表演將各種不同的鳥類當成驚喜橋段出現於演出中,卻將其關養在環境惡劣的後場。
動物展演場所是許多民眾、小朋友與動物接觸的第一現場。很遺憾的是,因為對動物的不瞭解以及業者有意將醜陋的真相隱藏在後場,即使民眾眼前的動物過著淒慘的生活,甚至出現異常的行為,他們都無從辨別,讓業者得以繼續無視動物的需求。舉例來說,六福村的禽鳥表演讓各種鳥類如鸚鵡、埃及聖䴉、鵜鶘、紅鶴等如驚喜橋段般現身,不僅沒有任何教育意義,甚至將其飼養在無法展現自然習性的後場,如紅鶴等水禽類後場沒有 水池、飼養密度過密、鳥園採光不足、生病鳥隻未隔離照護等。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已上路5年多,無論是合法或非法的動物展演場所至今仍存在諸多問題,而隱身於大眾視野外的問題則更難以被挖掘、探討。唯有動保團體主動進行田野調查或仰賴吹哨者檢舉才能讓動物在死地中看見一絲生機,獲得改善的機會。
[ 延伸閱讀 ]
[ 參考與註釋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360981
CH2—從籠鍊犬故事 看見動保行動的法律困境
⏺︎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特約記者/徐郁淳
參與動物保護與動物權益的行動,往往不是一條「討喜」的路。參與者除了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與金錢,這些行動背後因具備推動社會改變的特性,常招致不諒解的眼光,嚴重者甚至可能會面臨法律衝突。
動保行動有許多種形式和類別,本篇以志工與「籠鍊犬」的故事作為探討。有的飼主以鐵籠或鍊子限制狗的行動,可能源自於不清楚如何妥善照顧,也可能是單純將犬隻當作工廠、自家的看門狗。籠鍊犬即是長期被束縛在短短的鐵鍊上的犬隻,不僅活動範圍受限無法自由活動,基本的生理需求如與同類互動都難以獲得滿足。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長期致力於改善籠鍊犬的處境,透過工作坊訓練課程宣導如何改善犬隻處境,過程中也啟發不少熱心公益的志工加入協助籠鍊犬的行列。


有的飼主以籠鍊的形式飼養,可能源自於不清楚如何妥善照顧,
也可能是單純將犬隻當作工廠、自家的看門狗。上圖_許閔皓/下圖_沈怡帆提供


志工小宜觀察到住家附近有不少籠鍊犬,長期被鍊在短短的鐵鍊上,
缺乏遮蔽、生活範圍受限,甚至長時間和自己的排泄物生活在一起,
連基本生理需求都難以滿足。圖_志工小宜提供
行動背後面臨困境 一度面臨法律衝突
志工小宜(化名)當初觀察到住家附近有不少籠鍊犬,被養來顧工廠、菜園及埤塘等,這些狗長期因為疏於照顧知經常踩踏在自己的排泄物生活,連基本的自由活動、探索環境的需求都無法被滿足,比流浪犬的生活環境還糟糕。這幾年,小宜投入第一線照顧籠鏈犬,由於籠鍊犬在法律上屬於飼主的個人財產,在救援上比流浪犬更為困難。
小宜長期照顧一隻籠鍊犬「小黑」,也與飼主達到某種默契,同意讓她帶小黑去散步。然而,小黑感染心絲蟲,飼主卻不同意治療,小宜只好在113年6月帶小黑去動物醫院接受治療,自費花了用1萬6千元的醫療費。後來,小宜和飼主對小黑的照顧方式出現衝突,飼主竟以小宜帶小黑到醫院就診一事對她提告「竊盜罪」,導致她一度被羈押半天,最後偵查終結,獲判「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文件中寫道,「考量小宜帶犬隻就醫的行為,與其辯解內容相符,未能發現她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做出不起訴處分。」
接獲不起訴通知,小宜心中沒有喜悅,她表示:「狗狗沒有救援出來,而在我離開之後,狗狗又恢復到之前糟糕的生活環境!」
「不當飼養的飼主沒事,救援者卻游走在法律邊緣,被地檢署羈押12個小時,還被以竊盜罪起訴。真是一個顛倒的世界...」,她心裡感慨地說。
小宜指出,根據她當時與飼主溝通的經驗,她若不遊走法律邊緣擅自帶小黑去動物醫院,飼主絕不會同意讓狗去看病。
法律保障不足 涉及傷害動物者經常逍遙法外
另一位救援流浪狗的陳愛媽(化名)在民國90幾年經歷更艱辛的時期。當時,桃園林口一間科技園區在其門口擺放誘捕籠抓狗,以鴨頭引誘流浪狗,捕捉後的狗往往下落不明。有一次陳愛媽的同事經過,因為害怕更多狗被抓走,把誘捕籠內的鴨頭取出給其他流浪狗吃,被科技園區的人當成現行犯告上警局及法院。
陳愛媽的同事因此被押在警局,一到隔天被送上法院,所幸最後法官判定只是將食物(鴨頭)放出來,並非嚴重情事,將她同事請回。雖然,該同事最後免於牢獄之災,但陳愛媽當下還是很擔心她同事會因此被關起來。
上述事件凸顯在現行法律與社會結構下,動物的權益常被簡化為人類財產。這也導致參與者有時需遊走法律邊緣,每一次積極的動物保護行動,都可能是參與者歷經掙扎的艱難抉擇,例如社會的異樣眼光、飼主的敵意,甚至是法律風險。

山豬吊、捕獸夾陷阱濫放,造成野生動物受害,
正是動保法仍無法有效保護動物的例子。
圖_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提供
即使我國動物保護法歷經多次修法,至今對於貓狗或其他動物的保障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導致參與動保活動的志工及行動者等,時常需要承擔法律及社會風險。舉例來說,山豬吊、捕獸夾陷阱濫放,造成野生動物受害的,正是因為野保法開放例外使用、法律源頭並未全面禁止交易、販售以及行政量能不足,即使許多舉發者向主管機關檢舉,經常因為無法找到放置放置陷阱的犯案者而不了了之。
此外,回顧許多爭取權益的社會運動都曾發生過法律衝突。知名的動物權益倡導者Gary Yourofsky,曾在加拿大參與解放動物的行動,放生數百隻被養殖的水貂,因而遭到被逮捕,後來被禁止進入加拿大。事實上,有許多人因為他的行動及演講,受到啟發而成為不消費、不食用動物性產品的維根主義者(Veganism)。
這些事件與衝突凸顯出舊有觀念制度與新價值觀的碰撞;透過這些衝突,社會逐漸意識到需要重新檢視和調整現有法律與規範,動物權益才得以日漸被重視。
CH3—推進動物保護不可或缺的利器: 影像證據
⏺︎ 動物友善網記者/李娉婷
在動物保護案件中,舉證的困難性主要來自於犯罪行為往往發生在隱密的環境中,缺乏目擊者;而動物本身無法為自身發聲,使得案件更容易遭到忽視,或無法成立。在這樣的狀況下,影像證據成為最有力的工具,不僅能夠清楚記錄不當對待動物行為,更能震撼大眾與媒體,進一步促使政府採取行動。
舉證對動保案件的重要性舉世皆然,在台灣,也有一些經典案例,以最不受關注的經濟動物議題來說,2001年時,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動社)就曾深入全台肉牛屠宰場調查,首次向社會揭露許多業者為了增加牛隻重量牟取暴利,會在屠宰前對牛隻強行灌水,水管直接從牛口插入牛胃,殘酷無比。
牛隻在死前還要被人強灌水增加數十公斤體重,這樣的畫面,讓許多本來鮮少關心經濟動物處境的民眾看了也不忍,加上不肖業者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讓議題獲得了廣泛關注。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017年拍到業者在牛隻屠宰前對動物強行灌水。
圖_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2012年,動社再次公布調查畫面,指出多個屠宰場仍有活牛灌水情事,更是促使政府在全國14個牛隻屠宰場繫留區裝設監視器,並由屠檢獸醫師每日檢查。
另一種不斷發生的案件類型,則是來自動物展演場所。不少休閒農場大量飼養價格便宜、易繁殖的動物,兔子、天竺鼠都是常見的受害動物,牠們在農場時往往難以分辨個體,動物的生老病死全混在一起,成為謎團,當有動物生病或死亡,很快就會有新生個體補上,如果沒有拍下關鍵畫面,動物處境往往只被當作普通的不當飼養,而非虐待。
2024年,埔心牧場遭內部吹哨者公開不當對待動物畫面:有工作人員在社群匿名發文,公布牧場獸醫師用腳踩住兔子、踢兔子、拿工具敲兔子頭等粗暴對待動物的照片與影片。弱小的動物被欺負的畫面,立刻引發群情激憤,讓動保機關展開稽查,也是直到這時,該牧場的所有兔子才被造冊列管,但過去到底有多少兔子生病、未獲妥善醫療、死亡,則已不得而知。

這隻全身化膿的兔子被苗栗展演兔子的餐廳關在後場,任其自身自滅,
未提供任何醫療。最終,經由動保團體向地方政府檢舉後,
這隻兔子才得以被成功救援。圖_鳥語獸躍提供
匿名檢舉貼文影片截圖諸如此類發生在隱密、封閉環境的不當對待動物案件難以計數,如果不是有人願意冒險揭發問題,這些動物的處境可能永遠都不會被發現;因此舉證的背後,也需要更多法律與制度的支持,來加強對檢舉人的保護。
這些影像證據的重要性,也不僅在於作為定罪的關鍵,更是揭露真相與推動改革的關鍵工具,能推動議題前進,讓制度或法規更加完善。動物保護案件的影像證據,就帶有這樣的力量:讓大眾看見動物的苦難,喚起公眾的同理心、促進道德反思與行動,整體社會的動物保護意識,正是在這樣不斷地揭弊與改進之下,逐漸提升。

監視器畫面拍到陳姓獸醫諸多不當對待動物行為,
圖為兔子遭踢截圖。 截自匿名檢舉貼文影片
CH4—為什麼Ag-Gag法違憲? 國際調查與取證如何帶來變革
⏺︎ 鳥語獸躍召集人/林婷憶
在動物權益運動的歷史中,「Ag-Gag 法」一直是最具爭議的法令之一。「Ag-Gag 法」又稱為「農業干預法」,是用來禁止民眾、吹哨者或記者在工業化農場內進行錄音、錄影或臥底調查的法律。
自1990年美國堪薩斯州首次通過 Ag-Gag 法案後,其他農業發達的州相繼效仿立法。這些法律的出現,源於動物保護組織對工業化農業作業進行臥底調查的普遍性日益增加,揭露了工廠化畜牧業內普遍存在的動物虐待、惡劣的衛生條件以及非法行為。
然而,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公民擁有自由表達和揭露真相的權利。因此,Ag-Gag 法的高度爭議性在於其多方面被認為違憲,例如侵犯言論自由、剝奪公眾的知情權以及損害公共利益。
2014年,愛達荷州於通過了 Ag-Gag 法案,但聯邦地方法院裁定該法案違憲,認為其限制了言論自由,並對其他州的類似法案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截至目前,已有五個以農業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州被聯邦地方法院裁定 Ag-Gag 法案違憲。
儘管Ag-Gag 法試圖壓制調查行動,但過去的臥底調查已經為動物保護領域帶來了顯著的進步。許多變革正是因為這些調查揭露了真相,並促使公眾與決策者採取行動。早在1981年,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的創辦人Ingrid Newkirk與其夥伴揭露了一家由聯邦政府資助的實驗室虐待靈長類的情形,拍攝到許多動物受虐的影像,包括將猴子綑綁在椅子上、肆意進行電擊、飼養在惡劣的環境等。這次的臥底調查促成全美第一起動物實驗者因虐待動物定罪,以及首次從實驗室中沒入遭受虐待的動物,並促成了實驗動物保護的法律修訂,進而迫使科學界在實驗中採用更加人道的方式。
美國善待動物組織擅於在世界各地進行各種動物產業的調查,並將其影像證據揭露給媒體、大眾知道,以促成產業、法律的根本性變革。如歷史悠久的美國玲玲馬戲團就曾被揭露工作人員在表演場域的後場用拳頭連續擊打大象,訓練小象的過程亦充滿暴力。調查影像的曝光促使公眾對動物表演的接受度大幅降低, 而玲玲馬戲團於2017年宣布停止所有的動物表演,並將大象送往庇護所。
另一項值得一提的變革是反皮草運動。多家動保團體長年在中國、丹麥等皮草生產國進行臥底調查,讓大眾看見動物被飼養在狹小、骯髒的鐵籠裡,在取皮前慘遭毒氣、電擊,甚至在還有意識的情形下慘遭活剝皮。層出不窮的調查揭露以及抗議,推動了許多國際知名品牌承諾禁用動物皮草。當消費者通過影片與媒體報導瞭解到皮草產業對動物的殘酷對待後,社會輿論對品牌施加了壓力,促成越來越多的時尚品牌承諾不再使用動物皮草。
上述事例證明,透明度與言論自由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關鍵。至今,許多動物保護組織仍持續在各地進行調查,以強而有力的影像證據將動物慘遭產業剝削的情形公諸於世,為無聲的動物發聲。

經國際動保團體調查揭露工作人員暴力毆打大象, 歷史悠久的玲玲馬戲團於2017 年終止所有動物表演。(CC BY)Amy n Rob
[ 延伸閱讀 ]
[ 參考與註釋 ]
- https://www.animallaw.info/article/overview-ag-gag-laws
- https://aldf.org/article/court-rules-kansas-ag-gag-law-unconstitutional/
- https://awionline.org/content/anti-whistleblower-ag-gag-legislation
- https://www.peta.org/issues/animals-used-for-experimentation/silver-spring-monkeys/
- https://www.peta.org/features/ringling/
CH5—政府資訊公開透明 才能提升施政效能
⏺︎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燈光是最有效的警察。」(Sunlight is said to be the best of disinfectants, electric light the most efficient policeman.)這句話是一位美國知名大法官Louis Brandeis的名言,常被引用於政府資訊應該透明公開的重要性。
台灣早在2005年就有資訊公開法,立法精神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本法精神就是資訊公開、公民參與、監督政府。然而,本法推行至今,政府資訊公開仍然處於被動、不透明與黑箱,都必須藉由外部力量長期抗爭才能爭取一步步透明化。
以台灣動物保護正監督聯盟(動督盟)倡議「零撲殺政策」為例,台灣在2017年以前,動物保護法規定流浪狗進到收容所12天之後,沒人認領養即可無差別撲殺,無論牠是否健康與否,而這個政策讓政府不用積極進行源頭管制的飼主教育、絕育與植晶片。用撲殺便宜了事。
動督盟為了瞭解各縣市公立動物之家收容、領養與撲殺等情況,這才發現中央農委會(現改制農業部)每年只有公開一次數據,如此根本無法即時瞭解與政策優化,更不用說公民監督。
動督盟於2012年8月31日與立委張曉風召開《縣市收容動物「枉死」排行榜》揭露資訊不透明情況。隔年2013年3月12日再與丁守中跟田秋堇委員和開記者會,呼籲打開公立收所「黑盒子」。多方壓力下,政府總算重善如流,開始每個月公布各縣市公立動物之家收容所數據,動保團體才開始有機會針對表現惡劣縣市進行監督,最終促成零撲殺政策。
2022年動保團體揭露六福村10年死了8隻長頸鹿醜聞,隔年又發生狒狒逃逸事件,六福村荒腔走板與無能失職引爆國人強大憤怒,六福村被迫低頭認罪。動保團體才發現展演動物政策長期處於資訊不透明狀態,雖然《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已經上路多年,仍存在許多法令不足、制度不健全之情形。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上路多年,仍存在許多法令不足、制度不健全之情形,在輿論壓力下新竹縣政府首度公開評鑑內容,讓大眾看到動物處境。

多家動保團體與立委合作召開記者會,訴求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法調查、監督,並全面檢討制度以避免動物繼續受虐。
因此動督盟、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關懷生命協會與鳥語獸躍等團體結合洪孟楷與陳椒華等委員,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即依法調查、監督,全面檢討相關制度避免動物繼續受虐。最後迫使新竹縣政府在評鑑六福村時資訊公開透明。
政府施政公開透明,鼓勵民眾參與公共政策是世界各國政府推動的趨勢。經由政府資訊的開放,可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提升施政效能,滿足民眾需求,以強化民眾監督政府的力量。同時政府資訊公開也可以避免公務員被長官施壓、各方關說、遊說與貪腐等,可以成為堂堂正正公務員。
因此資訊公開透明非常重要,放眼當前政治環境,不透明不公開政策與資訊還非常之多,期待更多公民團體與公民一起加入監督行列,讓台灣成為真正陽光透明、公民參與的國家。
CH6—動物擁有權利, 就像婦女擁有權利一樣奇怪嗎?
⏺︎ 《尋找動物烏托邦:跨越國界的動保前線紀實》作者、(北京)清華大學科技哲學博士/龍緣之
當女性主義先驅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出版《為婦女權利辯》1時,劍橋大學哲學家湯馬斯泰勤(Thomas Taylor)隨即寫了一篇匿名刊登的作品《為畜類權利辯》想要證明,把前者的論證再往前推一步,其錯誤「顯而易見」:如果主張平等的論證對婦女成立,為什麼對狗、貓和馬就不能成立?泰勒認為,主張「畜類」有權利顯然荒唐⸺如果推理對「畜類」有效,可見這個結論所根據的推理一定不正確,因為在兩種清況中所用的是用一套論證。2泰勒以此嘲諷婦女擁有權利是一件多麼可笑的事。
身處於啟蒙時代尾聲的泰勒也許沒想到,在兩百多年後,性別平權已是人們普遍追求的價值,,再者,對於動物的認知、情感、社會、文化等多方面的研究方興未艾。動物與人一般作為有感知、有需求,也會感受到痛苦的個體,不僅已是科學界的普遍共識,瑞士、盧森堡等多個國家也將動物保護寫入憲法,德國、奧地利甚至在法律中明確規訂「動物非物」。
每個時代都有其不同的進步觀念,這些觀念有著相同的核心:對有感知者 (sentient beings)⸺包括「人」這種動物和「非人動物」的重視。即使有些民眾仍覺得人類與動物壁壘分明,但不可否認的是,透過對於曾經被排斥、被貶抑的族群的認識,聆聽「他」或者「牠」的故事,都可能打破唯「我」獨大的幻象。
當代最具代表性的效益主義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指出,在女性解放、種族解放之後,第三波最重要的解放運動,正是動物解放。這裡所說的「解放」,不是將家裡的貓狗拋棄,也不是在朝夕之間釋放動物園和養殖場裡的動物,而是人們真正理解動物的處境、認識牠和人類有同樣的基本需求,動物不再被奴役。
這樣的一天,什麼時候才會到來呢?
很多人會說「我自己的事都忙不過來了,哪有時間保護動物」、「人的事都處理不完了,哪裡輪得到動物」?如果我們的思考方式,仍然是以「我」為出發,擴及家人、親族,再放大到同事、族群、階級、社會,一種如「同心圓」式的向外擴展,如此一來,那些與我的生命形態最不相像的,以及那些與我的利益最疏遠的群體,可能永遠等不到「關懷」的善意。
面對這個問題,哲學家瑪麗·米綺麗(Mary Midgley)提出以道德的「花瓣」模型(the "petals" model of morality)代替「同心圓」模型,從而解釋由多種的情感、理性和行為共同組成的道德結構。在「花瓣」模型中,每一片花瓣分別代表節儉、感謝、讚美與欣賞、友誼、族群、特殊需要、正義以及責任,而我們每一個人就像是一朵獨一無二的花朵,也許彼此的側重有所不同,但同樣由多種美好的價值所組成,而每個道德選擇和行動就展現了我們對這些價值的信念。當看待問題的方式改變了,我們也就能找到彼此身上代表相同價值的花瓣之間,在具體議題上的重疊、對話,取得平衡和共識,而少了許多以不同的「我」為同心圓間的衝撞,還有以「我」為中心的利益競爭。

Midgley 建議以「花瓣」模型代替「同心圓」,每一個花瓣分別代表:
親情、友誼、讚美與欣賞、感謝、節儉、責任、正義以及任何特殊需要。
如此一來,社會就能減少以「我」為出發點,也就是「同心圓」之間的衝撞,
對於共同在乎的價值增加更多共識。
(圖片來源)MichaelAppleby,轉引自朱增宏,2005。製圖_泰宇出版社
動物保護,並非僅是保護單一的對象或特定的動物。在這個訴求中,我們並不是為同心圓最外圍的「非我族類」發聲,而是蘊含了許多種深植人心的價值,所作出的綜合判斷。
從花瓣圖模型的視角出發,我們是否就更容易去理解,動物保護符合我們時代既有的價值信念,並促使我們推動倫理與道德的升華?同樣重要的是,動物保護在維護生物多樣性與生態平衡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而這直接關係到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對動物已然是過度的剝削和不當飼養,往往是疫病傳播的根源,例如近年來多次的全球疫情都與野生動物的交易和集約化養殖密切相關,儼然已是公共衛生的重大危機。將動物保護納入教育體系,不僅能讓孩子們學習生命教育,也是和諧的社會文化氛圍必要的組成部分。
謙卑地看待動物及其處境,將會發現牠可能是人最好的老師,引領我們承認動物不應該因為人類的娛樂和利益而受苦,承諾我們將是一種能夠道德而正確地行動的物種,宣誓我們不會在動物的苦難及被傷害的大自然面前迴避責任。這個價值正是要被代代相傳的文化,一種保護動物的文化⸺這將為人類的道德進步奠定基礎,也是環境與永續未來的保障。

工業化畜牧業中的格子籠飼養方式,展現了蛋雞場中常見的殘酷景象。

隨著動保意識抬頭,美國興起農場動物庇護所,除了救援經濟動物,更開放民眾參訪以瞭解畜牧業真相。
[ 參考與註釋 ]
-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 , 1792 年出版。沃斯通克拉夫特在這本書中提出了女性應該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教育和社會權利,並強調女性的理性能力和獨立性。
- 彼得• 辛格著,孟祥森、錢永祥譯,《動物解放》,關懷生命協會,台北市:1996 年,第36 頁。
CH7—當動物「走進」憲法:全球動保變革與台灣的困境
⏺︎ 台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 / 吳宗憲
1998 年,我國是全球第 54 個立法保護動物的國家,立法宗旨表明 : 是「為尊重動物生命, 保護動物」。經過這麼多年,國際動保運動不斷發展,台灣社會的動保意識也不斷增強。然而,民間團體於 2022 年推動「動保入憲」未果,動物在台灣法律中的地位仍未獲得充分保障,以致數以萬計的動物仍面臨殘酷的對待。
國際上,德國、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埃及、巴西、斯洛文尼亞、印度及墨西哥等九國已將動物保護入憲。歐盟則特別在「憲法」層次上,將「動物」(animals) 定義為「有情感、情緒 ; 有意識、知覺 ; 會感覺疼痛、痛苦的生物」(sentient beings)。當「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入憲法,各國政府便無法忽視動物的權益,並須制定更具約束力的法規,以落實動物保護。
以畜牧業為例,每年數億隻小公雞因無法產蛋而遭活埋、絞碎或窒息處死。德國將動保入憲後,政府立法禁止此行為,並推動性別篩檢技術以減少殺戮。同樣地,科學研究顯示甲殼類動物能感知痛苦,瑞士於 2018 年立法禁止活煮龍蝦,要求業者先以人道方式使其喪失意識。當宗教與動物權益衝突時,印度憲法規定人類有保護動物的義務,法院因此裁定寺廟不得因宗教儀式宰殺動物。這些案例顯示,動保入憲能促使政府承擔責任,推動政策減少動物痛苦。而在我國動保行政日常中,幾乎只要是動保與其他價值產生衝突,動保行政裁量幾乎都會自我限縮。舉例來說,動保與職業自由保障會產生衝突 ( 限制格子籠的使用影響畜牧主 )、動保與學術自由保障產生衝突 ( 規範動物實驗影響學術 )、動保與信仰自由保障產生衝突( 神豬競賽強迫灌食豬隻至上千斤 )。
目前,動保政策屬於政策理論中很特殊的「道德政策」1,一方面,因其具高度倫理價值,容易被立法機關制定出空有標準,卻缺乏行政資源予以執行的規範。司法機制可以用來制衡,使侵害動保價值的行政不會發生,但實際上,司法機制受理行政爭議案件時,若遇動保法適用案件不足之處,只能夠透過自由心證進行裁判,在無更上位法律規範下,動保價值常在此時,屈居其他價值之下。若希望修正動保行政裁量的退縮,別無他法,只能將動保價值明文訂入憲法,透過憲法中基本國策條款的「國家目標規定」性質,來拘束整體國家機關 ( 趙若竹,2020:21),包括行政機關,以及它的事前監督機制 ( 立法機關 ) 與事後制衡機制 ( 司法機關 )。在立法機制方面,透過動保入憲,可以為動保行政添薪加火,在司法機制方面,透過動保入憲,則「動物法益」與人民「財產權」、「學術自由」及 「宗教 ( 信仰 ) 自由」保障之法益,彼此相互衝突時,則 ... 司法權即得依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衡量相關法益間之損害與利益大小,做成合憲性判斷 ( 林明鏘,2016:3)。行政機關可以「做該做的事」,主動編列足夠預算及人力 ( 林明鏘,2016:3),立法機關必須予以支持。
事實上,我國過去便有過將道德政策透過入憲的策略,而矯正行政裁量退縮的經驗,在憲法條文第二次增修時,便曾將保障婦女、原住民、殘障同胞等道德價值,訂入基本國策,此後便使得我國在性別、原住民以及身障領域的行政,得到長足發展。
2022 年,台灣民間團體主張憲法應納入以下條文:「動物具有感知能力,其生命尊嚴應受尊重;動物福利應受法律特別保護;國家應立法避免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倡議動保入憲,並非意圖將動物權益凌駕於人類之上,而是期望未來動保政策不再受行政裁量的限制與退縮,使動物獲得應有的保障與福祉。

2022 年2 月20 日, 由70 多個動保、公民與學生團體聯合主辦「動保入憲大遊行」。
數百名遊行參與者舉起海報和旗幟,在台北街頭呼喊:「動保入憲,修憲圓滿」、「動物保護,加快腳步」;
期盼國家的最高法規範―――憲法能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精神涵攝到其他相關法律。
[ 延伸閱讀 ]
[ 參考與註釋 ]
- 「道德政策」指的是 --「至少有一個政策倡議聯盟,將該議題視為道德或罪惡,並且以道德訴求來倡議該政策」,在這些議題中,自認「道德」的一方,會將政策的另一方視為「罪惡政治」(the politics of sin),並 「希望透過政府力量,將自身的價值觀強加到其他人身上」(Meier, 1994: 4-8)。 36 37

